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均为我县某村村民,王某某的承包地与许某某的鱼塘相邻。王某某认为许某某的鱼塘部分堤坝落在了王某某的承包地上,遂要求其清理鱼塘堤坝返还土地。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王某某于2024年初诉至法院,审理期间,经测绘该鱼塘堤坝的三分之二面积落在王某某的承包地上,法院遂判决确认许某某应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某返还侵占的土地。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于2025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遂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本案并非一般的土地清表交付,涉及鱼塘堤坝的处置,案情较为特殊,案件主办法官柳国宏副院长认真梳理案情后,认为此案不宜单纯强制执行交付,唯有兼顾法理与情理,才能从根源化解纠纷。柳国宏副院长多次到纠纷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希望双方达成和解,面对王某某坚持要求立即执行、拒绝延期且不接受以货币方式补偿等诉求以及许某某认为如随意拆除部分堤坝会对堤坝坍塌及鱼塘的整体安全造成隐患,柳国宏副院长向双方耐心释法析理,同时邀请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也认为清除堤坝泥土的执行行为可能会存在堤坝坍塌的风险。考虑到海南的雨季将要来临,而该堤坝起到了维护双方鱼塘、承包地安全的保障作用,一旦采取强制执行,势必对堤坝的整体安全、鱼塘毁损及下游承包地冲刷造成严重影响。
柳国宏副院长带领执行干警在现场勘查
柳副院长一方面向王某某说明现阶段强制执行的不可操作性,引导其理解与包容;另一方面督促许某某制定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在办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许某某最终同意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捕捞作业后自行对鱼塘进行排水,在2026年3月底前(枯水期)自行清理堤坝占用土地。而王某某的态度也不再坚持,同意了许某某延期履行的执行方案。
今年初,许某某来电告知法院已将鱼塘排水完毕并联系了到场清理侵占土地的挖机,希望法院确定时间协调各方到场处理。
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
被执行人自行履行法律义务。
“没想到他真能守信履约,也感谢法官用心付出。”王某某现场感慨到。许某某则表示:“感谢法院给予履行宽限期,我一定珍惜信用。”执行法官坚持柔性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以延期执行的方式顺利执结交付,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被执行人其他财产遭受损失。让司法不再是冰冷的条文,它带着法官的同理心,践行“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将司法温度送到群众心坎上,也是我院执行干警在具体执法办案过程中对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生动实践。